证券投资基金类托管,证券投资基金类托管业务包括

作者:高方托管网 2024-10-16 16:31:49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类托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证券投资基金类托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账户和股权投资基金托管账户有哪些区别?

1.先要了解基金的分类。

证券投资基金类托管,证券投资基金类托管业务包括

中国的私募基金,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证券类基金,二是股权类基金,三是其他类(最近又多了一个资管类)。

证券类投资以二级市场股票为主,股权类投资以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为主。

2.证券类私募要求全部必须托管,这是才能确保资金的安全。托管账户的开立可以在银行,也可以在证券公司。大多数都在证券公司开立,因为托管费用不多,银行也不看上,关键是证券公司这块业务更熟悉,有便利优势。


3.股权类私募可以托管,也可以不托管(在合同里说明原因,并得到投资者认同)。为什么,因为无论资金是否托管,最终股权投资的资金,都要划转出去,投资到场外具体的某个公司入股。不过,有托管的还是更安全些,可以确保资金的确入股了,而没有托管账户的,钱去了哪里,鬼知道?很多披着股权基金的P2P就是这样欺骗老百姓的血汗钱的。

4.股权类托管也有两种,一是契约型基金,托管账户在证券公司或银行都可以,往往只有那些大型股权基金,才容易得到金融机构认可,设立契约型基金。二是有限合伙基金。这是绝大多数股权基金的模式。托管账户的开立,就要看有限合伙协议怎么写了。如果作为投资人,务必看清楚里面的具体规定。确保资金的流向符合原定方案。

5.总之,证券类必须开立托管账户,股权类没有强制要求。托管户的开立会产生托管费,具体需要管理人和托管机构沟通。整体而言,有托管账户的基金,相对投资安全性高。

证券类私募基金可以不托管吗?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 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第十三条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 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 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因此,管理人无论是否托管,是否约定财产保证措施都应该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此为基金在募集环节的必要程序。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私募基金可在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下不进行托管。

许多没有获得证监会核准的“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券商,如果已获得“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无异议函,是可以担任私募基金的保管人的。比如与其他没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签订有关服务协议,实际履行“托管”职责,明晰各方权利义务,其实也符合条文规定的约定好财产安全保障措施。

券商开展主经纪商业务均采用俩俩协议(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和东方证券作为基金保管人签署保管服务协议)形式,在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下担任私募基金的基金保管人而非基金托管人。

截至目前,监管部门暂未出台《证券公司主经纪商服务指引》或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证券公司在仅获得“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无异议函的情况下开展私募基金保管服务,亦未强制私募基金进行托管。

我接触过的担任基金保管人的券商,已为数百家私募管理人提供PB服务,所有产品均顺利通过协会备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类托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类托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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